不在常驻校区所在城市居住的工作人员在其常住地(居住城市)发生的教学科研相关费用如何报销?
回答:相关费用主要是指在常住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、图书、办公用品、材料购置等费用和以常住地为起止地点的境内外差旅费。该类人员需提供《中山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》(财务处主页下载)对报销事项、期限进行说明,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备案。实际报销时在网报单“报销情况说明”栏内进行简要说明。办理备案后,该类业务报销无需再提供《中山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》。